哪些人缺席了章子怡的“詐捐門”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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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0-2-8 9:33:40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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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處于熱議中的章子怡“詐捐門”有了最新進展。在承諾向媒體公開賬目卻未兌現后,其經紀人紀靈靈接受采訪,確認戛納募捐款為40萬美元,并堅稱章個人向紅十字基金會捐款了100萬人民幣,質疑者可向該會王秘書長求證。(2月7日《東方早報》)
但這并未打消關注者的疑問:募捐款額仍然不明。當時媒體普遍報道的是戛納當日約50萬美元,怎么又縮水成了40萬?善款在章個人手中停留十九個月,出于何因?募款的合法性存在疑點,包括章是否如其博客所言使用了紅十字基金會的名義,善款進了什么賬戶,神秘的“章子怡基金會”是否仍存在等。
拖得越久,章本人的名譽損失就越大,但這也是她自己的選擇,也許她愿意承擔這個后果。不過,重要的是,如果詐捐門不能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就不了了之,那對社會的“殺傷力”是巨大的,不僅影響到慈善事業的公信力,更損害道德底線和誠信等社會基本價值,并給年青人樹立一個不好的“榜樣”。
可惜的是,對此事“不依不饒”的主要是網民和平媒、網媒。有一些應該出現在詐捐門中的機構或部門,卻悄悄地缺席了。首先是紅十字基金會,它應該現身回應相關事實。但該會卻稱,“就算了解公眾質疑,也很難主動發出聲明”,只能接受審計署審計。
其次,具有救災性質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的,承諾捐款即生效。根據合同法規定,此時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既然章是為中國地震災民捐的款、募的款,那對災民負有責任的民政部和四川民政局,應當站出來代表災民要求章補足其個人部分的差額、轉交募得的所有善款。它甚至有責任向司法部門報案,請其對此開展司法調查。有人會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種實踐正是促成相關法律完善的最佳時機。
再次,這兩年曾給章子怡頒發過慈善獎項的機構,也應出面敦促章盡快公布賬目,否則將收回獎項,以保證自己的公信力。請她做代言人的公司,也應對此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以免“受其連累”。
最后,許多可能受此影響的機構也不應保持沉默,比如章的工作單位國家話劇院,章擔任職務的青年電影工作者委員會,慈善總會等其它慈善機構,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兒童福利機構(章許諾將募款用于地震兒童)、婦聯和青聯等群眾組織(章被認為代表了中國青年婦女形象)等。而社會名流也應挺身而出“匡扶正義”,而不要只有力“挺”章的洪晃,祝愿她的姚晨。
目前看來,要想讓章子怡對“詐捐門”有個正確的態度,而不是迷信“危機公關”拖諉塞責,需要社會各界表明立場,形成社會壓力。這不是落井下石,相反,愚善是偽善產生的溫床。章子怡“詐捐門”的缺席者們,請盡到職務責任和社會責任,快點現身吧。
(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