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被車撞 向見義勇為者索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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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0-1-28 9:45:57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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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三名偷車賊在無錫偷盜電動車時被發現,逃跑時發生交通事故,一人受重傷。事后,受傷的偷車賊邵某將當時見義勇為的市民詹先生告上法庭,稱詹先生多管閑事致自己受傷,并提出15萬元的賠償。26號,一審法院駁回邵某的訴訟。
揚子晚報1月28日報道 三名從外地來無錫尋求“發展”的蟊賊,在一次偷盜電動車時被人發現,慌張中乘坐摩托車逃跑,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導致其中一賊邵某受重傷。讓人出乎意料的是,邵某傷愈之后,竟將當時見義勇為的市民詹先生告上法庭,稱如果不是詹先生多管閑事,他就不會出車禍受傷,并向詹先生以及詹先生車輛所屬公司提出了15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記者昨日獲悉,邵某的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之后,邵某大呼“我很受傷”,又向無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闖紅燈“逃跑”出事故
根據記者的采訪了解,事情還得從一個特殊的交通事故說起。2008年4月14日晚上9點半左右,無錫市解放西路和縣前西街的路口同時發生兩起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在解放西路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飛速闖紅燈路過該路口,“撲通”一聲撞上了一輛從縣前西街由東往西正常行駛的轎車,摩托車上三人應聲倒地不起。與此同時,尾隨摩托車的一輛本田轎車也在該路口未急剎得住,與另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
這兩起事故共造成三輛轎車和一輛摩托車受損,最為嚴重的是,摩托車上的三名年輕小伙重重摔在地上不省人事。蹊蹺的是,倒地不起的三名傷者并未得到人們的悲憫,相反,圍觀市民給予的盡是“撞得活該”的奚落聲。原來,這三名年輕小伙都是偷車賊。
本田轎車司機詹先生以及多名熱心市民向警方說明了情況:事故發生的三分鐘前,兩名小伙正在解放西路紅梅市場門口偷盜電動車電瓶,過往市民發現之后大呼“抓賊”,這時,兩名小伙立刻爬上在一旁等候的摩托車倉皇逃離。此時,市民詹先生正巧路過該處,隨即踩足油門追趕上去,行駛了百米遠就發生了這起車禍。
坐在摩托車最后面的19歲的邵某,是三個小偷中受傷最重的一個,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將近一個月,共花費醫療費3萬多元。事后經鑒定,邵某脾切除被評定為八級傷殘,腸破裂修補被評定為十級傷殘。而詹先生的轎車也損壞嚴重,不過,更讓詹先生心寒不已的是,自己出于正義追趕小偷,這本身是見義勇為行為,不料竟被人告上了法庭,成了被告。
訴狀中直言自己是小偷
俗話說家丑不可外揚,但是邵某卻認為,偷盜雖然不道德,但是并不表示小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不受法律保護。事故發生5個月后,2008年9月,邵某即向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詹先生和車輛所屬的公司共同賠償損失15萬多元。并且,邵某在訴狀中毫不隱瞞自己的身份以及偷盜行為,直言不諱地表明了自己就是個小偷。
邵某稱,“2008年4月14日,本人與單某在解放西路紅梅市場門口偷竊電動車電瓶被人發現后,本人與單某乘坐劉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解放西路由北往南逃跑,詹某駕駛轎車追趕至縣前西街時,對本人乘坐的摩托車后方猛烈撞擊,致本人撞飛墜地受傷。請求判令詹某以及詹某車輛所屬公司賠償醫療費33245.68元、營養費1350元、護理費21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14元、交通費500元、誤工費3400元、殘疾賠償金98268元、精神撫慰金15000元,合計154277.68元。”
邵某的說法讓詹先生頗為憤怒。在庭審現場,詹先生告訴法官,邵某所謂的車禍是由其故意撞擊所致純屬誣陷,車禍是因為駕駛員慌亂逃跑、駕駛不當所致,邵某應向駕駛員追償損失。而且與摩托車發生直接碰撞的是另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如果要告也應當告那輛汽車的車主。
“我可以放過任何人,就是不會放過你!”邵某明確表示,他放棄對其他涉事車輛的索賠權利,唯獨不放過詹先生,邵某要求詹某及車輛所屬的公司承擔責任。
一審被法院駁回
“詹先生出于公民正義追趕小偷,為失竊者挽回損失,大體上來講,這已經是一種見義勇為行為。”承辦該案的法官劉堅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詹先生駕駛的本田轎車,到底有沒有撞擊到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車。如果有,那就可以說明邵某的受傷與詹先生的撞擊有直接因果關系。
劉堅法官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未對事故作責任認定(因為無法認定),故難以斷定事故責任方。受理該案后,法院又從相關部門調出了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從錄像中看,只看到摩托車飛速駛過路口時與一輛汽車相撞,而尾隨其后的本田轎車與另一輛汽車相撞,盡管通過技術手段將視頻放大處理,仍然無法辨別詹先生駕駛的本田轎車是否與肇事摩托車有直接接觸。
劉堅法官說,“根據這些鑒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即詹先生所駕駛的本田轎車與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車沒有發生直接碰撞,摩托車發生車禍導致邵某受傷,與見義勇為的詹先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小偷不服還要上訴
2009年11月19日,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邵某雖稱因詹先生駕車撞擊其乘坐的摩托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并致其受傷,但其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并未認定詹先生駕車撞擊二輪摩托車,故邵某訴稱依據不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詹先生發現邵某等人盜竊嫌疑后,駕車追趕是積極履行公民義務行為且追趕中并無不當行為,故對邵某要求詹先生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邵某主動放棄對其他涉事車輛以及當事人的主張,法院尊重個人意愿,不予干涉。但對于邵某提出的賠償要求,一審法院全部駁回。
記者還獲悉,該起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還產生了1070元的案件受理費和1600元的鑒定費,而這些費用也將由邵某獨自承擔。一審判決后,邵某大呼自己很受傷,表示要繼續上訴,記者昨日從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經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