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一對老夫妻對博公堂 原因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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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6-10 14:44:45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2004年,凱里市民劉全英(女,1953年出生)與曾蜀康(男,1931年出生)經人介紹結為夫妻,但是走過5年多之后,他們竟然于09年6月8日在公堂對博起來。庭審中,劉全英“指控”說:結婚以來,曾蜀康對她施行家庭暴力,使她的身心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原告劉全英訴稱:2004年11月 22日,其與被告曾蜀康草率結婚,婚后不久被告曾蜀康一直猜忌她,所以時常限制其人身自由,對其正常的社交活動橫加干涉。劉全英稍不順從,就遭毆打,多次被打傷,入住醫院治療。有幾次因公安局的民警出警處置,原告才得以脫身。被告還經常沒收原告的鑰匙和換門鎖,使得原告有家不能回,又因為被告的猜忌而不敢去別人家,只得流浪街頭。更令原告心寒的是2007年3月3日,其生病住院,被告竟然拒絕在入院手續上簽字,也不支付住院費。后來,原告與他人借錢支付,才將此事“擺平”。“曾蜀康的粗暴行為和冷落的態度使我的身心受到了沉重打擊,完全沒有盡到丈夫的義務,長期處于痛苦中,因此我堅決要離婚!”原告劉全英說。
被告方代理人在庭審中辯稱,原、被告雙方的感情并未破裂,被告曾蜀康還深愛著原告劉全英,他需要劉全英,他們一直都是有感情的。在兩人的婚姻中,劉全英也有不對的地方,如經常外出不歸,不把這個家放在心上,并且被告因病住院原告也不去照看,沒有盡到妻子應盡的義務,被告因病所以易怒等。而且,被告方還說原告方經常出去玩對家里是不管不問,被告出于氣憤才會語氣重的說原告,被告方代理人還說,原告方對于被告曾蜀康家庭暴力的指控言過其實,曾蜀康是近80歲的老人,而且有病在身,喪失了動手的能力,根本不可能施行家庭暴力,因而原告方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也不符合“邏輯”。被告曾蜀康本人在庭審中也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他說不愿意離婚,自己年事已高,而且身體有病,需要人照顧。此外,被告方還就財產等方面的事宜進行了答辯。
目前,此案在凱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月8日下午2時30分開始,至下午6時40分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