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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縣城區人居環境和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禁燃時段及區域
(一)時段
除大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正月十五外,在縣城主城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禮花彈和電子炮。
(二)區域
1.禁止燃放區域(全年全域禁放)
(1)文物保護單位及周邊50米范圍內,包括翹街歷史文化街區、各類古建筑保護點等;
(2)易燃易爆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包括加油站、液化氣站、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危化品運輸通道等;
(3)人員密集及重點民生場所,包括醫院、學校、敬老院、幼兒園、汽車站、大型超市、集貿市場、政務服務中心等;
(4)生態敏感區域,包括南泉山景區、各類林地、河道沿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50米范圍內;
(5)電力及通信設施密集區域,包括變電站、輸電線路走廊、通信基站及周邊50米范圍內;
(6)居民樓道、屋頂、陽臺等建筑物疏散通道及高空燃放危險區域,以及高層建筑密集區域(建筑高度超過18米的小區)。
2.限制燃放區域(縣城主城區)
范圍界定:東至南泉山邊界,西至三什江與西園山莊岔路口,南至城南高速路入口、附廓水庫大壩,北至大坡、羅團,涵蓋德鳳街道、龍形街道全域及周邊城鄉接合部重點區域。
二、重大節日和慶典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或焰火的,須經縣公安局審批后發布通告,按程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燃放。
三、燃放煙花爆竹要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節儉、移風易俗。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和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賠償損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規定的,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處罰。凡阻礙、抗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黎平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德鳳街道、龍形街道和德鳳派出所各抽調人員,組建規范城區煙花爆竹燃放執法隊伍,共同做好縣城區煙花爆竹違規燃放的依法查處工作。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德鳳街道、龍形街道、各縣直機關、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區域住戶、本單位職工及直系親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德鳳街道、龍形街道作為城區屬地管理的責任單位,對城區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成立以社區干部為主的巡查隊伍,對煙花爆竹違規燃放實行24小時巡查,并積極配合規范城區煙花爆竹燃放執法隊伍執法。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勸阻、制止并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任和義務。
八、本通告規范事項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110
縣應急局:0855-6233057
縣市場監管局:0855-6212843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黎平分局:0855-6227440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0855-6223522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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