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姚某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姚某明知是毒品(冰毒)而多次予以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為嚴肅國法,禁絕毒品,
岑鞏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對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三、典型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該案是一起利用微信平臺進行毒品販賣聯絡并支付毒資的典型案例,姚某向他人多次販賣毒品的行為,給姚某自身帶來了牢獄之災,亦給吸食毒品人員帶來疾病纏身的痛苦,不僅摧毀了吸毒人員本身,更致命是摧毀了多個家庭。該案中,姚某深知毒品的危害性,但在錢財的誘惑下,早已將危害拋之腦后,得錢一時快,入獄更是快。最后,依法對姚某判處刑罰,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毒品類犯罪是絕不姑息、嚴懲到底的決心。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深刻認識毒品的危害與可怕,堅決遠離毒品,正所謂“碰毒一口、掉入虎口”,特別是廣大青少年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盲目追求享受和刺激,人生沒有回頭路,世上亦無后悔藥,一定要端端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