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省養老機構預收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規定貴州境內的養老機構若實行會員制,“會員卡”客戶總數不得超過該機構實際可用床位總數。
《辦法》由貴州省民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和貴州銀保監局四部門聯合印發,共六章三十三條,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銷售“會員卡”等行為,有效防范養老機構采取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非法集資風險。
《辦法》明確,在貴州省轄區內開展業務的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機構可以與服務對象協商預收資金,但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
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于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優惠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預交資金。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服務對象推銷非法金融產品,不得推銷任何種類的“保健”產品服務,也不得為其他經營主體或個人推銷非法金融產品、“保健”產品活動提供協助和支持,嚴禁向服務對象非法集資。
在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方面,《辦法》規定,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扣除銀行貸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收取的會員費僅限用于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及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期貨等
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不得將本機構收取的會員費用于其他關聯養老機構;“會員卡”應當實行實名制,且僅限本人使用;應當向“會員卡”客戶出具風險提示函、收費憑據,并簽訂合同,明確收費標準、權利義務、退費處理、爭議解決等事項。
此外,《辦法》對養老機構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等養老服務費,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其在接待大廳等醒目位置公示機構各項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等信息,接受有關部門和老年人及家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