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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凱2021年4月擔任亭子壩鎮龍門椏村駐村干部期間,在負責收取該村加單灣組群眾新農合、新農保資金工作中,將其中28人新農合及44人新農保資金共計17040元用于個人開支,直至調查組介入調查后,李時凱才進行補繳并錄入系統。2022年1月,李時凱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2.德江縣桶井鄉金潮村原黨支部書記安祥芬虛報套取財政資金問題。
2011年12月,安祥芬作為德江縣桶井土家族鄉金潮村黨支部書記,在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房屋拆遷補償工作中,利用負責對被拆遷戶房屋面積進行丈量和上報數據的工作便利,伙同安某、安某紅(另案處理),采取虛增面積方式套取補償資金97620元,并將其中62146元私分,安祥芬分得21000元。2021年12月,安祥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印江縣刀壩鎮共和村黨支部書記楊文學截留挪用集體拆遷款問題。
沿印松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中征拆了共和村7個村民組共有的一座廟宇,刀壩鎮高速指揮部于2018年1月15日將該廟宇拆遷款56580.20元轉至楊文學個人信用社賬戶。楊文學同日從中轉賬55066元用于支付個人購車款,直至2021年7月,楊文學才將該筆拆遷款退還至鎮村財鎮管賬戶。2022年1月,楊文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石阡縣本莊鎮茶溪村黨支部書記王繼兵優親厚友問題。
2014年至2016年,王繼兵利用擔任茶溪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便利,先后將4.33萬元危房改造指標安排給不符合享受該政策的堂弟王某松、姐姐王某芬。王繼兵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12月,王繼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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