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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期,深圳發生多起違反防疫規定的案件,被深圳警方處罰。
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稱,3月18日12時許,110接報警稱,福田區某封控區內有人離家出門。經查,李某娥(女,36歲)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離開住處,前往其經營的便利店(其住處及便利店均在封控區內),并撕毀封條進店取物進行售賣。目前,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李某娥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同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通報稱,3月19日上午,孫某(男,37歲)在新安街道一核酸檢測點吵鬧,并將檢測點塑料凳子踢至防疫工作人員身上。目前,寶安警方已以擾亂公共秩序依法對孫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稱,3月14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門通報,張某輝(男,51歲)核酸檢測呈陽性,流調過程中發現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碼,并有隱瞞行程嫌疑。接報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經查,張某輝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違反防疫規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碼參加聚集活動。13日,張某輝獲悉核酸檢測呈陽性后,謊報行程,隱瞞接觸史,不配合流調工作。
目前,張某輝已送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收治,涉及的場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納入閉環管控;警方已對張某輝及提供身份信息協助其外出的李某興(男,34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此前的3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稱,為全力維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如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在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機場、道路等公共交通場站及路線,公交地鐵、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園、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賓館、餐飲服務、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社區小區、城中村、產業園區等場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拒不配合核酸檢測、體溫檢測、掃場所碼、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軌跡核查、身份核查、車輛檢查、應急管控、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以上物業管理部門、場所、單位等拒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查驗職責的。
二、拒不執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門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沖闖封控區、管控區、防疫卡點或者在封控區、管控區、防疫卡點起哄鬧事的;沖闖政府部門、防疫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的;妨害保障城市運行交通秩序和阻礙疫情防控物資運輸、隔離轉運車輛、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等應急救援車輛通行的;應當暫停生產經營的場所、企業、單位等擅自生產經營的。
三、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銷售、提供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或者假冒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點人員等拒絕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拒不配合所在單位或社區管理防控措施的。
五、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六、編造或者故意散布、傳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七、偽造、變造、出售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的。
八、偷越或者組織、運送、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九、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深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或次密切接觸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排查、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健康監測,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其他拒不執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門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
通告稱,違反上述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政府的相關決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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