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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六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
酒駕醉駕典型問題的通報(第二批)
一、遵義市湄潭縣發改局退休干部鄧覺非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19年10月8日晚,湄潭縣發改局退休干部鄧覺非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撞向道路旁路燈電桿,造成電桿及車輛不同程度受損,事發后,其主動報案,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血檢驗,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7.03mg/100ml。2019年12月,湄潭縣人民檢察院認定鄧覺非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情節輕微不予起訴。2020年5月,鄧覺非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二、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付尚波酒后上高速逆向行駛問題。
2021年5月29日凌晨,付尚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從巖腳收費站逆向行駛至都香高速263公里1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7.96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200元。2021年7月,付尚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黔東南州錦屏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原局長龍安全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0年10月27日晚,龍安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由平略鎮打巖塘村向平略鎮政府行駛過程中,與對向行駛的重型貨車發生碰撞,之后向右前方挪動時與另一輛停放在道路右側的客車發生刮擦,導致3車不同程度受損,經呼氣酒精檢測,乙醇含量為138mg/100ml,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6.93mg/100ml。2021年4月,龍安全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2021年7月,龍安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四、安順市紫云自治縣火花鎮人民政府四級主任科員袁仁幕酒后駕駛無牌機動車問題。
2021年2月18日15時,袁仁幕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被紫云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4.1mg/100ml,被給予罰款1300元。2021年4月,袁仁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五、銅仁市石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員鄒勝月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0年12月19日,鄒勝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杭瑞高速1360公里800米處時與重型貨車發生追尾,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56mg/100ml。2021年2月,鄒勝月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鄒勝月于2021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于2021年6月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降低4個崗位等級)。
六、黔西南州興義市自然資源局南盤江鎮分局工作員何貴華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1年4月11日晚,何貴華飲酒后于次日8時許駕駛機動車上班,行駛至興義市文化路延伸段時與他人駕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血樣檢驗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0.76mg/100mg,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21年7月,何貴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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