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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事件中的李某(男,26歲)、魯某(女,28歲)夫妻已分別受到處罰。魯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惠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李某因攜帶犬只出戶未束犬繩,被惠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2月9日,一段小區內女子遛狗不牽繩還辱罵老人的視頻在抖音、微博等網絡平臺流傳,引發網民關注。
為此,無錫惠山警方迅速開展工作。經查,12月8日晚,居住在無錫市惠山區的李某、魯某夫妻攜帶寵物犬外出未束犬繩,這期間與一老人發生爭執,魯某當眾多次辱罵該老人。
在查明情況后,惠山警方、惠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魯某、李某進行處罰。
警方提醒,公然侮辱他人屬于違法行為,廣大市民要嚴守法律底線和社會道德底線。同時,飼養寵物應“愛之有道”,遵守相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根據現行的《無錫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攜犬外出不采取相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繳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門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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