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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午,桂林中院一審公開宣判黃某犯集資詐騙罪一案,對被告人黃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責(zé)令黃某退賠 22 名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10247.728061 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 年 2 月起,被告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多名社會人員大量集資借款用于歸還個人的債務(wù)。2017 年 2 月,黃某因無法償還巨額本金和利息外逃。期間,黃某仍然通過隱瞞無還款能力的方式,繼續(xù)集資騙取 22 名被害人(含 1 個集體)共計 10247.728061 萬元。
桂林中院認(rèn)為,被告人黃某的行為依法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其集資詐騙數(shù)額巨大,已嚴(yán)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并造成了被害人特別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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