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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 ( 曾用名張志超 ) 申請國家賠償一案,1 月 26 日,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 332 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臨沂中院充分聽取了張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師的意見,雙方進行多次協商,就賠償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臨沂中院依法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張志超案回顧
2005 年 1 月,臨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蹤,一個月后,尸體在學校一廢棄廁所內被發現。法醫鑒定顯示,尸體下身赤裸。次日,時年 15 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察從家中帶走。
2006 年 3 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獲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一審宣判后,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 5 年后提出申訴,否認是其所為。
2011 年,在案件已經塵埃落定多年后,張志超在一次會見母親馬玉萍時,突然聲稱自己在案件偵查期間遭到刑訊逼供。律師介入后調查發現該案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諸多疑點。
2017 年 11 月 16 日,最高法決定對該案再審。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決定,認為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9 年 12 月 5 日,該案在淄博中院再審開庭。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審中,檢方也曾就該案向法庭提出 " 疑罪從無 " 的建議。
2020 年 1 月 13 日,山東高院再審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5 月 25 日," 張志超案 " 同時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申請巨額賠償
6 月 1 日下午,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 780 余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從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張志超申請的 780 余萬元國家賠償,包括 180 余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 600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此外,張志超還申請辦案機關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張志超的律師表示,據統計,張志超自 2005 年 2 月 12 日被收押,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被山東高院判決宣告無罪,共計被羈押了 5449 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5 月 18 日公布的賠償金標準每日 346.75 元,張志超申請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 1889440.75 元。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表示,本案中,張志超因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致使張志超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其近親屬也一直飽受精神摧殘和鄰里閑言閑語的打擊,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嚴重后果。此外,張志超的父親等多位親人在其服刑期間去世,對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
據了解,近年來,冤錯案件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呈逐年增加趨勢。2013 年 " 張氏叔侄案 " 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90 萬元;2014 年 " 呼格吉勒圖案 " 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100 萬元;2016 年 " 陳滿案 " 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90 萬元;2019 年 " 劉忠林案 " 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197 萬元;2019 年 " 金哲宏案 " 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200 萬元。
希望重返社會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之外,張志超還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親筆信。在這封信中,張志超寫到," 如果沒有這場災難,我已經完成了學業,考上一所大學,按部就班地工作,或者學習一門技術,有了謀生的能力。"
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告訴記者,張志超出獄之后身體狀況一直不太好,吃飯吃得不多,還是像剛出獄的時候一樣瘦。對于兒子的未來,馬玉萍說,等到國家賠償發下來以后,想讓張志超去學習一門手藝,重新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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