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不文明行為一:在人行道上亂放花籃。
時間:2021年4月29日
地點:民政局樓下
涉及段長單位:縣民政

不文明行為二:在大路上亂停車賣水果
時間:2021年4月29日
地點:三燈塔往郎等大橋斑馬線處
涉及段長單位:縣婦聯

不文明行為三:在人行道上亂停車、亂放攤子,在人行道違建柴棚。
時間:2021年4月29日
地點:方黎灣安置點大門對面路段
涉及段長單位:縣第三中學


一、未落實安排文明勸導員單位:
縣投資促進局無崗無人,督查時間下午15:13分
二、按時到崗到位,并對該路段認真負責的單位:
1、縣醫院 2、縣醫保局
三、未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的單位:
縣統計局:人在崗,但對該路段管理工作不負責,存在玩手機的現象,對路邊占道果攤未履行勸導職責。


以上存在問題曝光后,涉及的段長責任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督查組后續“回頭看”發現仍未整改的,將進一步采取問責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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