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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月3日13時許,一男子不戴口罩欲進入鎮遠縣舞陽鎮東城社區(6000余人的大社區、新成立社區),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按照縣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男子進行勸導,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配給檢查。男子大怒,自持是社區居民,認為工作人員應該認識他,應該是“綠燈放行”,而不是“刁難”他。于是,男子不但不配合執勤人員的防疫檢查,還對執勤人員破口大罵。執勤人員立即報警。

鎮遠縣公安局舞陽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將男子控制。經查,男子姓楊,現年39歲,東城社會居民。楊某辱罵執勤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不配合防疫執勤人員檢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兩項相加,楊某被處以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
鎮遠公安提醒:配合防疫執勤人員檢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被檢查人員不得拒絕,更不能辱罵、毆打執勤人員,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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