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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蒙某某、歐某某經被告蒙某聯系,組織民工到被告謝某某從中凱公司榕江分公司轉包的工程施工,施工完畢后未得到工程款,后訴至榕江縣人民法院,經過承辦法官認真審查卷宗、溝通調解,被告蒙某、謝某某同意在202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欠原告蒙某某、歐某某的工程款308804.5元,并自愿承擔3122元的訴訟費。履行期限屆滿,二被告未按協議履行。3月3日二原告準備申請執行,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及時跟被告溝通,并多方協調,最終謝某某同意從中凱公司榕江分公司處劃撥所欠工程款和訴訟費給二原告。此時正值疫情防控期間,榕江法院工作人員馬不停蹄趕到到中凱公司榕江分公司協調督辦,3月4日二原告領到所有款項。

當事人領取工程款
由于案件處理及時,解決了當事人的燃眉之急,二人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對榕江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的感激之情。(邱春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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