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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州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有關安排部署,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正常通行,現將全州各疫情防控檢查點有關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縣市 ( 區 ) 疫情防控檢查點在日常工作中,凡過境紅色預警車輛及人員,要詳細登記車輛、人員信息后,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執行 ;
二、醫療機構救護車輛和疾控部門運送核酸檢測標本的車輛,予以放行 ;
三、以下車輛由檢查點人員核實,并對車輛進行消毒,衛生人員對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符合要求的優先便捷放行:
( 一 ) 運送醫療救護物資、救護人員、藥品、設備的車輛 ;
( 二 ) 運送相關民生保障必需品、生鮮食品、蔬菜的運輸車輛 ;
( 三 ) 運送油、電、水、氣、通信、快遞及其他生產生活物資和人員的車輛 ;
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公務車輛,按照疫情防控檢查檢測流程確認無異常的,一律予以放行 ;
五、返回本州的復工復產人員,依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按要求派員到指定點接送帶離,帶離后由企業主管部門及企業按照疫情防控規范進行管理 ;
六、本通告適用于全州各疫情防控檢查點。州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導,落實不力的縣 ( 市 ) ,一律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各疫情防控檢查點相關人員責任。
黔東南州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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