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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鎮遠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辦理一起網上尋釁滋事案,該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作出處罰決定:對發帖人黃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的處罰。

2019年1月15日,鎮遠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日常網絡巡查中,發現網民“黃某某0966”在新浪微博發布網帖: “我分享我們貴州省黔東南鎮遠縣的新鮮事吧……一鎮遠縣殺死人,沒有新聞報,鎮遠縣古樓坪老公用汽油燒自己的老婆,沒有新聞媒體沒有報,200多老師去討獎金被關押一年,沒有新聞媒體報,高中,一中老師和學生通奸沒有新聞媒體報,一位女老師借別的女人和自己的老公懷孕想生子,成為糾紛沒有新聞媒體來報,這算是新聞和奇聞吧!怎么就沒有新聞媒體跟蹤調查來報呢?”。該大隊通過對網貼中的內容逐一進行了核實,發現該貼反映的內容是典型的通過無中生有,夸大事實的網絡虛假信息尋釁滋事違法行為。通過落地查證發現,該發帖人為鎮遠縣青溪鎮人黃某某。

3月5日通過訊問,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為達到增加粉絲的目的,而利用微博發布虛假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黔東南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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