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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懷市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連續奮戰,成功破獲系列跨省盜竊案,在六盤水盤州市一舉抓獲鄔某某、龐某某等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11月1日至11月17日,仁懷市先后發生2起小區電井電纜線及一工地庫房電纜線被盜,總價值超30余萬元。期間,鹽津轄區一煙酒店也不幸被盜賊光顧,被盜煙酒價值100000余元。

案件發生后,仁懷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峰組織市局警令部、刑偵大隊及有關配偵部門召開案偵工作調度會,要求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對系列案件開展專案偵查,并限期30天內破案。

通過專案民警大量縝密偵查工作,鎖定六盤水籍的鄔某、龐某等7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厘清鄔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系同一家族,龐某與鄔某等6人系親戚關系),并發現該團伙多次在云南、貴州兩地實施盜竊行為。


11月23日,專案組民警根據工作指令,趕赴六盤水市開展收網工作。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鄔某、龐某等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仁懷公安一舉抓獲。
經公安機關查明:
(1)11月1日凌晨,鄔某、龐某等7人從六盤水盤縣到達仁懷,將仁懷市鹽津街道辦事處碧桂園天璽工地庫房內的電纜線盜走,被盜電纜線價值8萬余元。

(2)11月7日凌晨,上述犯罪嫌疑人在魯班街道翰林小區內,將該小區兩棟電井內的電纜線盜走,被盜電纜線價值64000元。
(3)11月13日凌晨,上述犯罪嫌疑人到魯班街道辦事處新客車站附近,將一人行道上的電纜線盜走,被盜電纜線價值45000元。
(4)11月15日凌晨,上述犯罪嫌疑人竄至鹽津街道辦事處某煙酒店,將店內價值100000余元的煙酒盜走。

(5)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鄔某、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盤州、興義、晴隆、云南等地多次盜竊工地電纜線,獲利20余萬元。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涉案金額的規定:
1、數額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8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9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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