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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某某指認現場照片)
通報稱,8月31日16時許,普某某(女、52歲、昆明晉寧人)在玉溪市紅塔區聶耳公園一處聶耳銅像旁一邊播放動感音樂,一邊圍繞聶耳銅像擺弄不雅動作,普某某讓人幫其錄制視頻并將視頻通過快手APP上傳到自己的快手賬號,在短時間內視頻播放量超過4300次并有超過40條評論,其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
相繼收到多名網友舉報后,玉興派出所迅速組織民警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于31日23時許在紅塔區玉河巷一出租房內將普某某查獲,并在普某某的手機上發現其組織拍攝并發布的視頻,普某某在被查獲后對其侮辱聶耳銅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對普某某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責令其刪除不雅視頻,目前普某某已被送至紅塔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警方提示,互聯網非法外之地,網民在上網時要依法自律,不要做出類似普某某的荒唐行為。對于侮辱革命先烈等違法行為,警方必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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