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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從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被告人任劍江、陳松、羅增林、呂曉輝、劉凱波、石偉、張有貴、韋子強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打架斗毆接受審判,這也是從江縣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第二起涉惡案件。


從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4年以來,以被告人任劍江為首,陳松為骨干,羅增林、呂曉輝、劉凱波、石偉、張有貴、韋子強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私藏槍支和管制刀具,在從江縣城為非作惡、無事生非,實施了一系列的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打架鬧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庭審中,公訴機關對指控的事實提供了大量的書證和證人證言,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質證、辯論意見和被告人陳述,庭審時間長達8個小時,法庭辯論激烈,法庭秩序井然。鑒于案情復雜,合議庭評議后決定擇期宣判。
案件經過
2013年7月22日晚,任劍江以妹妹任某某被路過的石某、梁某某搭訕為由,帶領王丞松、詹普、賀立江拿出2支火藥槍、2把砍刀開車追尋石某、梁某某,在丙妹鎮的丁字口路發現石某、梁某某后,任劍江下車并向石某所在的位置開了一槍。公安機關巡邏警察聽到槍響后,趕到現場。任劍江看到警察來后,攜帶一支火藥槍與詹普、賀力江逃離現場。巡邏警察當場從王丞松的車輛上查獲1支火藥槍、2把砍刀和17小包毒品。
2014年11月和2016年11月,以任劍江為首的該團伙以派人保護金至尊KTV和星鉆純K-KTV安全為由,強行收取保護費50余萬元,并非法為兩個KTV提供保護。2018年2月11日23時許,被害人朱某某等人在金至尊KTV消費時無故尋釁滋事,與大堂經理曹某某發生爭吵,并用點鈔機砸向曹某某,莫某打電話告之被告人陳松,陳松當即與韋子強、鄧某某等人前往處置,處置過程中與朱某某、吳某某發生沖突,鄧某某被人用刀捅傷,陳松即打電話告之任劍江,任劍江、陳松、羅增林、韋子強、呂曉輝、劉凱波、石偉、張貴有、韋柳江(批捕在逃)、唐江維(另案處理)聚集并持刀追砍被害人朱某某、吳某某、張某某至附近的新時代賓館內,其中羅增林、呂曉輝、韋柳江用刀將朱某某砍成輕傷二級、將吳某某砍成輕微傷。隨后,陳松駕駛自己的車輛和韋子強把9把砍刀拿到丙妹鎮鑾里村的一個牛棚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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