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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寄郵件、快件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實名收寄一般包含有效身份證件的出示、查驗、登記3個主要步驟。根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的規定,寄件人交寄郵件、快件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
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時,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拒絕寄遞企業登記身份信息的,寄遞企業不得為其提供收寄服務。
寄遞企業實名收寄操作不規范或者不執行實名收寄制度,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都是有效身份證件
《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經營郵政通信業務的企業應當執行實名收寄,在收寄郵件、快件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
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外國公民護照;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強化企業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義務
針對用戶關心的信息安全問題,《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特別強化了寄遞企業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義務,并明確了在執行實名收寄過程中泄露用戶身份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辦法強調,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護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
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對提供寄遞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用戶身份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為何實行郵件快件實名收寄
郵件快件寄遞渠道聯通千家萬戶以及學校、機關等單位,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寄件人身份信息,是從源頭上防范不法活動、保護用戶安全用郵權益的有效措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剛性約束。
實行實名收寄對于防范、打擊寄遞渠道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促進郵政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關于實名收寄的規定較為原則,執行過程中存在標準不統一、信息不共享、監管不同步等問題。
為規范實名收寄的有效實施,有必要出臺部門規章,細化企業、用戶的行為規范以及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措施,切實發揮實名收寄對于寄遞安全的源頭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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