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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福州一位市民正在使用支付寶手機客戶端。 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4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其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因在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及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存在違法行為,支付寶收到18萬元罰單。
4月8日,支付寶方面回應稱,“2017年下半年,我們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檢查時發現了一些問題。我們第一時間啟動了逐項的改進計劃,目前各項改進措施已經落實完畢,并得到了監管部門的認可。感謝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我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嚴格要求自己。”
公示表羅列了支付寶三大類型的違規行為:一是在客戶權益方面,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二是在產品宣傳方面,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布的數據與實際不符;三是在個人信息保護上,公示表稱其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公示表指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其處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5萬元;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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