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經查,2018年9月13日9時20分,楊某駕駛一輛白色封閉式電動三輪車在古州路由大十字往郵政局方向行駛。車內除駕駛員楊某某外,還乘坐一位乘客,執勤民警見狀后,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停車后,執勤民警勸其乘車人另行選擇乘坐合法營運性車輛出行,并對楊某某進行現場口頭教育后放行。9時27分,執勤民警發現,楊某某在五榕西路200米處再次駕車搭乘乘車人員,隨后,在321國道955km+200m將其攔停。在確認楊某某暫不能提供車輛相關合法手續后,執勤民警告知楊某某要依法將其車輛進行暫扣,并要求楊某某備齊相關手續到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楊某某見狀后情緒變得十分激動,拒不配合執法并阻礙執勤民警執行公務,再三推拽現場民警,隨后,其妻子盤某某也參與到其中來,對現場民警進行辱罵和推拽。為有效控制現場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執勤民警依法采取強制傳喚措施,將其帶回公安機關處理。
目前,楊某某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對盤某作出罰款處罰。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