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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老人是魚洞村村民,因看到高速公路旁的野草茂盛,便將牛趕到此處放養。路政員隨即對老人進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告知其在高速公路附近放養牲畜的危險性,并給老人發放了一些宣傳資料。老人聽了路政員的講解后說道:“我沒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還好你們跟我說了,要不然我可就要犯大錯誤了。”路政員幫助老人將牛趕到安全地帶放養,并找到了鐵絲網漏洞的地方,聯系了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盡快對其進行恢復,同時督促其對沿線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的雜草進行全面清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公路安全保護條》第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丹寨路政執法大隊提醒沿線村民,為了您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放養牲畜。(彭吉俊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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