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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適用稅額為: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8元。
目前,我省廢氣、廢水排污費執行的是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隨著工業出廠價格指數上漲,經測算,我省目前大氣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約為每污染當量2.6元,水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約為每污染當量2.8元。環保稅法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至14元。我省制定的標準處于全國中下水平,并與周邊省份相近,一定程度上避免與周邊省份稅負差異過大而導致“產業與污染轉移”的負面效應。
近年來,我省環境質量總體良好并持續改善,但仍處在保護與破壞、改善與惡化的相持階段,強化稅收政策對環境治理的調控作用,有利于提升我省環境承載能力。新稅額的制定結合我省污染物排放現狀考慮了納稅成本與治理成本的關系。從歷年排污費征收情況看,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呈增加趨勢、工業能耗水平較高、企業環保設施運行不夠理想,重要原因之一是企業的“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適當提高環境保護稅稅額,高于或與污染治理成本持平,有利于促使企業通過增加環保設施投入,實現達標排放,同時,也有利于主要污染物實現總量控制的目標,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據了解,該稅額的出臺也是《立法法》施行以來,首次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地方稅種的具體適用稅額。(王魯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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