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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布的有關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如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該辦法為準。
據悉,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社會保險、公益性崗位、就業見習、求職創業、自主創業、創業場所租賃、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高技能人才培養和創業平臺創建等支出。
此次出臺的辦法共七章36條,辦法明確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根據本級年度就業創業工作任務,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統籌使用資金,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辦法對資金支出范圍、標準、分配、使用、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范。(李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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