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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民生資金的監督,確保民生資金管理規范、運行安全,日前,黔東南州出臺了《黔東南州民生資金審計監督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結合《貴州省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干部落實惠民政策行為規范(試行)》和《黔東南州“民生鑄廉”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黔東南州實際,對民生資金審計監督范圍、工作職責、方式方法、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等內容和程序進行規范。
《實施辦法》明確,將各級各部門預算(含一般預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經濟建設補助、社會保障補助、農林水補助等民生資金納入監督范圍,對資金預算、分配、使用、撥付和管理等各關鍵環節以及資金整合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進行監督。
《實施辦法》以問題為導向,注重發現問題與堵塞漏洞相結合。分類建立了各層級監督執紀問責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推動民生資金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對監督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對在監督中發展的問題和漏洞,將向民生資金主管部門發放整改建議書,督促其對民生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黔東南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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