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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4月23日,鎮遠縣都坪鎮地花村發生一起皮卡車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事故后車輛報廢,車主因索賠無門,自食苦果。
據都坪派出所黃警官介紹,當晚9點鐘左右,他們接到事故車輛車主張某的報警電話,迅速趕往現場。了解到這是一輛柴油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滅火,當地群眾也使用水桶、盆等用水滅火,十幾分鐘后,火勢被完全撲滅,但車輛已經燒得幾乎只剩車架,已經報廢。經初步勘查,排除人為縱火可能。

張某介紹,當晚8點過鐘,他與妻子駕車從都坪村出發到十幾公里外的地花村走親戚,將車停放在路邊,約1小時過后,他發現車輛駕駛室起火,擔心車輛爆炸,未敢第一時間滅火,就打了報警電話。
張某說,這輛北京牌皮卡是他2013年3月份從凱里市某汽車經銷商處花了近7萬元購得,出事時僅跑了3萬多公里。據他介紹,車輛買回來后就小故障不斷,自己先后花了1萬多元進行維修。

據了解,車輛發生自燃后,如果購買得有“車輛自燃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自燃險必須在購買車損險的基礎上附加,用于賠償車輛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發生故障導致以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導致的車輛自燃機動車損失。另外還包含搶救自燃車輛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但對于擅自改裝、加裝電器導致的自燃以及僅造成車輛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損失的保險公司免于賠償。如果沒有購買車輛自燃險,則可以向經銷商和廠商索賠,但必須符合幾個條件:一是車輛未超過經銷商承諾的質保期。二是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等關鍵資料齊全。三是按規定進行保養并無非法改裝車輛。
張某說,他沒有購買車輛自燃險,車輛也過了3年的質保期。關鍵的是,他購買車輛的相關手續全部放在車上,已經化為灰燼。
“只能當廢鐵賣了。”張某苦笑著對筆者說。(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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