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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前表達過不愿捐獻器官意愿的除外;法案提出者稱此舉能擴大捐獻器官來源,挽救更多人生命
哥倫比亞總統桑托斯日前批準了一項有關國民捐獻器官的新法規,規定所有哥倫比亞公民都被默認為器官捐獻者,除非公民在生前表達過不愿捐獻器官的意愿。
這項法案的提出者、哥倫比亞國會議員羅德里格·拉臘說,這是一項具有人文關懷的法案,因為目前在哥倫比亞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越來越多。新法規取消了死者家屬決定是否捐獻死者器官的權利,擴大了捐獻器官的來源,有望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根據哥倫比亞國家器官移植基金會的統計數據,去年哥倫比亞共有2256名患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而器官捐獻者只有195人。此外,只有2%的人最終能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因為每個被移植的器官背后都有22名患者等待移植。
當地醫學專家稱,每位捐獻者提供的器官組織可以挽救7到10名患者生命。
■ 延展
解決器官捐獻難題 各國都有哪些招數?
供體不足是現今器官捐獻領域面臨的普遍性難題。為此,各國出臺了各種措施,鼓勵人參與器官捐獻。
英德美
同意捐獻享受稅收優惠
在大部分西方國家,對器官捐獻采取的是“登記”制度,即自愿選擇是否在死后捐獻器官。而在德國,為了鼓勵更多人捐獻器官,政府通過了一項新的器官捐獻法,規定所有醫療保險機構每年要定期對投保人進行書面詢問“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贈器官”。
而在美國,政府會通過各種方式鼓勵人們簽署器官移植和捐獻協議。鼓勵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社會性鼓勵,比如協議簽署者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將享有一定優待;另一種是經濟性鼓勵,政府會給登記的志愿者減輕個人所得稅。此外,向器官移植捐獻專門組織捐財物的,也會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
西班牙
不反對即代表同意捐獻
但也有一些國家同哥倫比亞的做法一樣,比如西班牙器官捐獻法規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視為器官捐獻者,除非公民本身在生前表達過不愿捐獻器官的意愿。這種意愿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進行表達。
理論上,如果死者生前表示愿意進行器官捐獻,而家人表示反對的話,家人的決定將被視為無效。但在實際操作中,醫療機構一般會與家人進行充分溝通,并最終獲得他們的理解。
西班牙因此成為器官捐獻領域領跑者。早在2011年,該國每百萬居民中,就有35.3個器官捐獻者,是全世界所有國家中最高的。而當時美國和歐盟平均水平分別是25人和18.4人。(作者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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