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捐獻人提出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申請,紅十字會必須7日內予以辦理
《條例》明確,捐獻人捐獻器官前,應當書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近親屬擔任捐獻執行人。沒有近親屬的,可以由捐獻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擔任捐獻執行人。近親屬、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對捐獻人的捐獻行為應當予以支持。
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愿,并共同指定或者委托捐獻執行人。
根據《條例》,辦理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時,公民應當明確捐獻的人體器官名稱,以及捐獻執行人等事項。
辦理人體器官捐獻登記后,公民要求查詢、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的,紅十字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辦理,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最長不超過7日。
捐獻人近親屬臨床使用應優先安排
針對如何確保捐獻人體器官公平、公正、公開分配的問題,《條例》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臨床分配應用,應當遵照有關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范,納入國家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按照申請移植登記的時間先后、地域優先和病情進行公平分配。捐獻人的近親屬臨床使用捐獻人器官的,應當優先安排。
《條例》明確,人體器官捐獻完成后,醫療機構在紅十字會協助下將捐獻人遺體送殯葬單位火化。捐獻人的近親屬要求自行處理的,應當尊重其意愿,并按照有關殯葬管理規定辦理。
民政等部門應承擔捐獻人基本喪葬費用紅十字會應設人體器官捐獻救助金
《條例》提出,民政等部門應當承擔捐獻人的基本喪葬費用,并為捐獻人遺體接運、停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提供便利。公路、鐵路、民航等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對捐獻的人體器官運送提供便利。
同時,省紅十字會應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金,為經濟困難的捐獻人家庭實施人道關懷和救助。救助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以及社會捐贈。省紅十字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人體器官捐獻救助金管理、使用等信息,保障捐獻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此外,省紅十字會應當向捐獻執行人出具人體器官捐獻證明和紀念證書,建立捐獻人紀念網站,提供緬懷場所,定期組織緬懷活動。民政、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完善公益性殯儀、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支持紅十字會為捐獻人開展緬懷活動。
禁止醫務人員私自處理和買賣潛在捐獻人信息
為保障捐獻人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執行潛在捐獻人信息報送制度。禁止醫務人員、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私自處理和買賣潛在捐獻人信息。
凡違反本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私自處理、買賣潛在人體器官捐獻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部門予以沒收。
《條例》還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在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中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不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尚不構成犯罪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胡銳)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