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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道路上不知被誰撒上透明建筑膠水,使得業主張女士不慎摔傷。5月29日下午,記者從金鳳區人民法院獲悉,物業公司因未設立警示標識或安排人員在場進行提示,最終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2.2萬元。
去年6月27日上午,張女士上班途中在小區撒有透明建筑膠水處滑倒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之后張女士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8萬余元。經法庭調查,事發當天正在下雨,小區道路濕滑,地面散落的是無色透明的建筑膠水,憑肉眼很難分辨,物業清潔人員已經發現,也準備清理,但未及時設置警示牌等告知業主,才導致張女士途經此處摔傷導致胳膊骨折。
審理過程中,物業公司認為張女士的損失應由傾倒膠水的實際侵權人進行賠償,物業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此,法庭向物業公司解釋,其對小區有安全保障義務,未及時設立警示標識是導致張女士摔傷的直接因素,待實際侵權人確定后,物業公司可另行主張權利。
最終,物業公司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2.2萬元。
作者:蔣宏寧 陳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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