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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今日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解決“審批多”方面,已連續兩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大幅縮小核準范圍,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減少約76%。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李樸民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解決“審批多”方面,已連續兩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大幅縮小核準范圍,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減少約76%。解決“審批難”方面,大力推進項目核準制度改革,按照國辦印發的《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的工作方案》,已于2014年底率先公布取消了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18項前置手續,其他相應的工作也在積極穩步的推進,目的就是要用好中央政府投資,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投資,引導好社會投資,發揮投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作用。
李樸民指出,隨著簡政放權的深入推進,對投資項目接住管好和協同監管亟待加強,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著力解決部門放權不同步、基層承接能力不足、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問題,要減少取消下放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審批,激發各類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同時剛才說的要引導社會投資,用好政府投資,來充分發揮簡政放權的政策效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李樸民指出,為建立透明、規范、高效的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關于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以國辦發[2015]12號文正式印發實施。
李樸民介紹,《若干意見》共包括9個部分、30條政策措施,從創新管理入手,圍繞既放權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務到位、監管有效,促進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市場活力充分釋放的改革目標,明確了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提出了通過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制度+技術” 有效監管的主要政策措施。五項重點任務主要有:
一是切實接住管好。12號文件要求,在取消下放核準事項的同時,有關部門要主動協同放權。按照方便辦事、就近服務原則,充分考慮基層承接能力,合理確定下放層級。同時,提高基層承接和監管能力,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突出監管重點。12號文件要求各級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準入標準等,重點圍繞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環節開展全過程監管。
三是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四是創新監管方式。文件提出,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橫向聯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縱向貫通各級政府,逐步實現非涉密投資項目“平臺受理、在線辦理、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同時,實施投資項目信息線備案制度。
五是健全約束懲戒機制。加強在線監測、項目稽察等監督執法和信息公開,設立“異常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對守法者開設快速通道,對失信者采取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李樸民同時指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地區、各有關方面圍繞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扎實有效地做好相關工作,特別是要抓緊推進《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鞏固簡政放權的成果,釋放改革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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