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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滿18歲的玲玲被養父母告上了法院,訴狀中養父母稱玲玲不知感恩對他們不好,為此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并賠償5萬元撫養費。但玲玲卻給出了另一番說法,稱養父母其實是想生育第二胎。昨日,記者從廣州蘿崗法院獲悉,經該院調解,玲玲與養父母自愿解除收養關系,養父母放棄追索5萬元撫養費,而玲玲也承諾將來工作后盡贍養義務。
玲玲稱,為滿足養父母合法生育二胎的報恩之心,她曾陪同他們去民政部門要求辦理解除收養關系,但被民政部門拒絕。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不存在虐待養父母的情況,一直是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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