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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嚴肅查處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行為,黔東南州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擬定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對醫保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違規行為包括:轉借醫保卡給他人冒名住院、串通進行虛假治療,編造虛假病歷,開虛假發票、偽造或者修改帳目、病歷資料、門診(急診)處方、醫療費用單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虛增收費項目、將個人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串患為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具備診治條件而以無床位等理由推諉病人、用特病證超量購藥、搭車開藥、虛開醫療票據從中牟利、將交通肇事、醫療事故、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配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不按藥品名稱、數量、金額,多開或亂開票據、直接或變相銷售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醫療器械等非藥品以及其他嚴重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侵害參保人員利益,騙取或套取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等。
舉報獎勵標準為:違規費用在200元以下的,獎勵100元;違規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獎勵金額按查實違規費用的10%確定,最低獎勵金額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對可能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因舉報人舉報而被有效制止的獎勵300元。(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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