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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公安廳《貴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設三年攻堅戰工作意見》(黔公發[2014]6號)和黔東南州委《關于印發〈黔東南州加強社會管理提升治安綜合治理能力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黔東南黨委[2014]15號)文件精神,為加強農村警務室建設,推行“一片一警、一村一勤”模式,2015年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駐村警務室工勤人員41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劍河縣2015年公安機關農村警務室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職位表》)在中心村建立農村警務室,其他村寨建立警民聯絡點,長期從事農村社區警務工作。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黔東南州戶籍或黔東南州生源具有國家承認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高中、職高、技校、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劍河縣戶口或生源),報名時在我縣公安機關從事治安協勤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報考人員學歷可放寬到初中學歷(具體招聘崗位及學歷等條件以職位表為準)。
2、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在劍河縣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此4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四項目”人員截止2015年2月2日需滿1年及以上(含服務期已滿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2月2日以后出生);
4、截止報名時在我縣公安機關從事治安協勤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69年2月2日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6、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7、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至本次報名時止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3、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相關資格條件的;
6、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劍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hx.gov.cn)向社會公布招聘的職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劍河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hx.gov.cn)。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2月2日—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大會議室。
3、職位報考: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4、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現仍在服務期內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名(服務期已滿的提供服務證書)。
④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⑤報名時仍在我縣公安機關從事治安協勤滿一年及以上人員,需持縣公安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⑥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和報名考務費100元。考生可預先在劍河縣人民政府網(www.jhx.gov.cn)下載《劍河縣公安局2015年招聘駐村警務室工勤人員報名登記表》,統一用A4紙打印,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該報名表并在報名時提交;委托他人報名的,視為本人報名;所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公章。報考26、27、36、37崗位的考生需測試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合格者方可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三)準考證發放
需進行筆試的考生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大會議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方式方法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分值各為100分;
2、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 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面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筆試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計算機基礎應用等知識。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縣城所在地,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時間為:2015年3月2日上午9:00至11:00
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環節的考生除外)。
(三)面試
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筆試結束后,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條件和程序,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由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可進入面試。
招聘職位考生報考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 3以內(不含1:3)的直接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礎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組織實施。面試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全程指導監督。
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大會議室領取面試準考證。
面試時間定于2015年3月12日上午在劍河縣縣城所在地進行,具體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考生未參加面試或雖參加面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體能測試
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試環節。
縣公安局負責所有職位的體能測試工作。體能測試考區設在本縣城區進行。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試合格者方可按規定進入下一個環節資格。未參加體能測試或測試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能測試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即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即: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直接參加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面試、體能測試結束后,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及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入闈體檢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參加面試或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60分及以上且參加體能測試合格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縣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共同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七、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劍河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聘用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工勤人員經考試、政審、體檢合格錄用后,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縣公安局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3個月。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故超過7天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按該崗位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順次遞補。
八、待遇
工勤人員經費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基本工資、 “五險一金”(包括人身意外傷害險、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由縣財政予以保障。由單位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納部分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解決。
九、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和(黔人社廳發〔2013〕11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的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劍河縣公安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劍河縣公安局共同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5227189 劍河縣人社局計調股
監督電話:0855-5228093 劍河縣人社局紀檢組
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5年 1月27日
附件:
2015年劍河招聘公安機關農村警務室工勤人員職位表.xls
2015年劍河招聘公安機關農村警務室工勤人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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