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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77萬余元。
2014年6月15日下午14時許,在麗水打工的貴州男子李某相約好友蘭蘭、燦燦及其他三名貴州老鄉到麗水經濟開發區附近的甌江水域游泳,水性較好的李某一下水便向江中的深水區游去了,而蘭蘭、燦燦因不識水性,在岸邊較淺的水域玩水。
看到只有自己在游,而兩名“妹紙”卻沒有下水的意思,李某覺得有些寂寞,便喊蘭蘭也一起下水玩,但蘭蘭滿口拒絕。
這時候,李某突然做了一個瘋狂的舉動,他將岸上的蘭蘭突然拖入水中,向深水區游去。
蘭蘭反抗未果,便用雙腳夾住身邊的燦燦邊喊救命,沒想到李某力氣實在太大,蘭蘭和燦燦被一起拖入河中。
期間,蘭蘭、燦燦兩人多次要求李某松手,并一直在掙扎,但“玩性大起”的李某均沒有理會,在被拖了約十七八米遠后,因李某腳底踏空三人同時沉入了水中。李某、燦燦先后被人救起,蘭蘭則被水沖走。
次日早上8時許,蘭蘭的尸體在下游800多米的江邊被發現。
95年出生的蘭蘭死亡時才19歲,法醫在尸檢時發現蘭蘭落水時已經懷有幾周的身孕。
法庭上,蘭蘭的母親情緒激動,她認為是李某故意殺害蘭蘭,因為之前李某曾追求過蘭蘭遭拒,蘭蘭母親認為李某是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不會游泳,且不熟悉周圍狀況,在缺乏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強行將他人拉至危險水域,導致他人溺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綜合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77萬余元。(浙江在線首席記者 施宇翔 通訊員 葉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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