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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目前該案已審結。據了解,2013年,張某發現自己種在果園中的樹苗總是被啃食,每天損失幾千小樹苗但是又無跡可尋。實在找不到辦法,同年10月,張某為了防止動物再啃食其果園內的樹苗,購買了一瓶“3911”農藥摻拌在玉米粒中,拋灑在其位于銀川市西夏區農牧場七隊排水溝南側的七畝果園內。為防止有人放牧還寫上了“有毒,禁止放牧”的警示牌。這一方法還真有效,果園里的小樹苗平安了3個月。今年2月8日凌晨,同村的馬某和王某
在張某的果園內放牧,馬某家的9只絨山羊和王某家的2只綿羊因食用了張某撒在果園的摻拌了農藥的玉米粒后死亡。
經鑒定,被毒死的11只羊價值共計19500元。張某認為,他是在自己家的果園里撒農藥,而且還寫了警示牌,不愿承擔責任,因此引發了矛盾。后馬某報警,公安機關介入。張某雖然是在自家的果園,但是根據我國的刑法,張某在公共場所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投放危險物質罪。事發后張某積極賠償馬某16000元,賠償王某5000元。經西夏區檢察院公訴,西夏區法院判決,認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記者 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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