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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門頭溝區妙峰山鎮櫻桃溝村果農劉女士向本報反映,27日上午,因10級大風,自家和外甥女田女士家共42畝的櫻桃樹受損,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測算后給出“一畝地一元”的賠償標準。昨天雙方再次協商,該工作人員表示愿接納區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的建議,重新測算后,將以每畝25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其他投保“櫻桃種植險”的果農此后也能享受同等待遇。
果農 賠償金額少 不滿稱受辱
劉女士4月中旬和外甥女田女士一起投保了“櫻桃種植險”,保期至6月底。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該險種為國家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90%由政府補貼,10%由果農自付,劉女士共繳納945元。
27日上午,一場突如其來的10級大風讓劉女士家27畝和田女士家15畝果園遭了殃,“有的掉在地上,有的在樹枝上來回撞,好多果子不能要了。”田女士說。報險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門頭溝支公司相關負責人范先生前來勘察,給出“一畝地一元”的賠償處理結果。
此話一出,劉女士氣炸了肺,“10級大風,就算一棵樹只掉1個果,一畝地也是40多個,按半斤算,怎么也得賠幾十,憑什么就一塊錢!”她說,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沒有權威專家,范先生便當場拍板定損,她們不服。“這明擺著侮辱人,按這個賠法,上不上保險還有什么區別?”劉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按果品損失1%。算,田家畝產800斤,每斤售價100元,經濟損失為80元/畝,而自家畝產售價更高,損失在240元/畝以上。
保險公司 定損有依據 未信口開河
對于這“一元”的來歷,范先生表示并非自己信口開河。他出示的《北京市2014年政策性農業保險統頒條款(試行)》中,“賠償處理”條款寫明,六級(含)以上風屬于保險賠償責任,由此造成果品落地的,根據受損程度比例折成畝數計算賠償,公式為“保險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率×受損面積”。
“田家一畝地里共15個落果,按每棵樹產果2000個,每畝地40棵樹算,損失率為千分之0.18,乘以每畝5000元的最大保額,就得出0.9375元/畝的賠償金額”。他堅稱,15個落果“是嚴格按照當時等距測量抽樣估算的結果”。
話語間,范先生撿起地上落果向北京晨報記者舉例,“鳥啄的、自然生長和人為采摘過程中掉的不算”。隨機查看時,北京晨報記者看到十幾棵樹下落果有的達5-10個,有的沒有,而在一棵有6個落果的樹下,他以比照大小和腐爛程度的方法鑒別,將其中2個計為“大風吹落”的數目。
園林局 粗略再計算 每畝賠25元
因為劉女士和范先生就賠償標準和計數方法爭執不下,昨天下午,門頭溝區園林綠化局果蜂科科長陳先生前來協調。“損失率有多少,要由農業副教授或林業工程師以上級別的專業人士來鑒定”,他說,“一畝地賠一元,實在不應該。”
陳先生表示,范先生的方法不科學,應當在專業人士查看果苔后,按照痕跡學和測量學的相關方法計算掉落數量。他粗略地算一下:隨機挑選櫻桃稱重發現一斤有87個果,根據盛果期畝產約650斤、每畝約44棵樹的水平計算,每棵樹上約1285個果,再按眾人所見地下落果狀況,取7個作為平均數,每畝賠償應為25元。
對此范先生稱,27日定損的流程是按公司要求進行,但承認此前自己點數落果的工作方法存在一定誤差。最終,他表示愿意接受陳先生建議的計算結果,將對田女士和劉女士家按這一標準進行賠付,此后其他果農也享受同等待遇。
市農委 雙方有分歧 應找專業部門
此事也得到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的重視,“我們也了解到人保公司已按當地農林部門出具的定損意見進行理賠。”該人士表示,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農業保險理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提高定損規范程度,通過清點數量、實地丈量、查閱賬目等方式,借助科學手段,準確核定損失數量。當保險合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會同有關農業技術部門,采用農業生產通行的其他方法進行科學測定。簡而言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原則是保障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記者 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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