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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與同事在升職方面有競爭,酒駕被同事舉報。記者昨天獲悉,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王某案發前是一家通訊技術公司的員工。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5月7日中午,王某駕車到順義區后沙峪地區西田各莊村一飯店與幾名同事一起吃飯,席間喝了約4瓶啤酒。飯后他們一起聊天,到下午5時許,王某駕車離開,沿火沙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羅馬環島東側時被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儀檢測,王某涉嫌醉酒駕車,被民警帶到順義區法醫院抽血化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9.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檢方認為其構成危險駕駛罪。
據介紹,王某被查是遭到舉報。當天,交通隊民警接到匿名舉報電話稱,西田各莊村有人酒后駕駛一輛標致牌轎車。經查,舉報人是與王某一起喝酒的同事,兩人在單位升職方面存在競爭。(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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