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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東莞兩級法院2013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件,并將分4期對典型案例進行解讀,本期將關注解雇合法性的認定問題。
案例一:
被炒后向公司索賠遭駁回
2002年10月,湖北男子汪某進入厚街鎮一家鞋業公司工作,2012年10月15日,已婚的汪某于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兩次對一名女同事“胸襲”,該過程恰好被公司的監控全程拍錄下來,引發公司轟動。
但汪某并不覺得自己行為不當,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報警,并將汪某解雇。汪某對此并不服氣,當月就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雇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工資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汪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依法有權單方解除其與汪某的勞動關系。案經一審、二審,汪某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訴求被依法駁回。
【法官釋案】
法官認為,汪某作為一個已婚男性,卻與一個女同事談起了所謂的“戀愛”,是不道德的行為。
此外,該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勞動者不得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的行為,否則將即時解除勞動合約不予任何賠償,這種內部規定并無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二:
司機被開除屬合法
陳某于2007年6月15日入職某物流公司,任拖掛車司機一職。2012年10月3日、4日、6日,陳某多次駕駛重型半牽引車、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然而,此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的節假日期間的交通管制規定,而公司也對陳某進行了相關的信息提示。2012年10月6日,公司以陳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管理為由,對陳某作出開除處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的該行為嚴重影響公司的管理,公司據此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關系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法官釋案】
法官表示,該案例關系到社會公眾在節假日的出行安全問題,與大家的切身利益相關。法官建議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除了要遵守用人單位明文規定的規章制度外,還應當時刻了解國家的公共政策并予以遵守,這樣不但對他人還是對自己,都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記者龍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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