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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女士訴稱,2013年9月20日,正逢中秋佳節(jié),她和兩個(gè)姐姐、姐夫、侄女及侄女的男朋友梁某等一行6人去一郊野公園燒烤。由于人多,大家心急吃烤串,梁某便拎起酒精桶,將助燃酒精倒向烤箱內(nèi),瞬間騰起的火焰將自己和一姐姐燒傷。
為治傷情,鄧女士前后住院174天,花費(fèi)20余萬元。目前其全身仍多處瘢痕,且多處潰爛,需進(jìn)一步治療。
鄧女士認(rèn)為,當(dāng)日燒烤所需要的烤箱、酒精、炭均由梁某準(zhǔn)備,也因被告傾倒酒精直接造成自己重度燒傷,故訴請海淀法院判令梁某賠償28萬余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jìn)一步審理中。(記者 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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