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定了親,給了彩禮,卻因準女婿不會打牌,遭到未來老丈人的“嫌棄”。舒城小伙童俊因此遭退婚,在索還彩禮過程中和“老丈人”王某發生了拳腳之爭而對簿公堂。記者昨日從該縣法院獲悉,童俊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日前被判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4000余元。
童俊與王某之女2012年經人介紹建立戀愛關系,不久訂婚,童俊給付王某之女衣物、彩禮14000元和一輛電動自行車。 2013年正月初四,童俊上門給未來的老丈人王某拜年,王某邀童俊參與打牌,童俊以不會打為由婉拒,準丈人王某很不高興,認為童俊不會打牌沒男人味,以后沒出息,對其一陣奚落,血氣方剛的童俊遭此辱罵十分不快,雙方鬧得不歡而散。
當年正月十一,女方主動要求退親。因訂婚時童俊送了一輛電動車,要求女方退還,未婚妻讓童俊自己去拉。第二天下午童俊和其母親去拉車時,與王某發生爭吵、互毆,致王某右外踝骨折。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某與被告童俊母子,在處置婚約財產時,均未采取正當途徑予以解決,以致發生爭執,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雙方在互毆過程中致原告受傷,故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依法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王某各項損失的60%,即14000余元。(方芳、方榮剛)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