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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鎮遠氵舞陽河經營權之爭案作出終局裁決。該裁決認定鎮遠縣國資公司違約,判令其賠償鎮遠百龍公司100萬元違約金。
事件回放
據介紹,2006年,氵舞陽河景區游船由氵舞陽河游船公司經營,鎮遠縣政府擁有68.64%的股權(鎮遠縣政府以輸電線路、土地、休息長廊、氵舞陽河游船碼頭等入股)。
2008年,鎮遠縣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了鎮遠百龍公司(隸屬于北京百龍集團)。同年3月7日,百龍公司與鎮遠縣國資公司簽訂了合同。在合同中,經縣政府授權,國資公司將政府擁有的68.64%股權的轉讓給了百龍公司。該公司成了氵舞陽河游船公司大股東而參與對氵舞陽河游船項目的經營。

舞陽河風光
但是到2012年,鎮遠本土企業貴州青酒集團下屬公司貴州古城文化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競拍獲取了氵舞陽河景區的特許經營權。鎮遠縣因此要求百龍公司“出局”,該公司與鎮遠縣國資公司簽訂的合同書實際上已無法執行。百龍公司認為國資公司已違約,遂提起仲裁,請求仲裁庭裁決該公司賠償違約金100萬元以及違約損失100萬元。今年1月10日,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開審此案。
鎮遠縣被“指控”違約
百龍公司在仲裁庭上說,其與鎮遠國資公司簽訂合同后,便以氵舞陽河游船公司大股東的身份參與經營氵舞陽河游船項目,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道旅游旺季,游客絡繹不絕。
鎮遠縣政府由此看到了氵舞陽河的經營前景,便支持鎮遠青酒集團拍下了氵舞陽河景區的特許經營權。之后,即強令氵舞陽河游船公司推出對氵舞陽河景區的經營。
據了解,按照合同的約定,氵舞陽河游船公司對舞陽河景區有30年(2006年8月4日至2036年8月4日)的經營期。
鎮遠國資公司說,違約是不可抗力造成的。2007年12月1日,《貴州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實施后,黔東南州政府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規定對氵舞陽河景區游船實行特許經營,為此,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于2013年1月對《氵舞陽河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上級政府為貫徹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而實施的行政行為,這屬于不可抗力,鎮遠國資公司無力左右。而按法律規定,這屬于法定的免責事由,其不應當承擔責任。
仲裁法庭判令賠100萬
仲裁庭查明,《貴州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2007年9月24日頒布,當年12月1日執行,該條例對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特許經營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百龍公司和鎮遠國資公司簽訂合同的時間是在2008年的3月,是在上述條例實施之后,就此而言不存在法律、法規出現變化的問題。
《氵舞陽河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確實是在2013年1月進行了修訂,是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后,但是該條例中關于特許經營的規定與《貴州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是相同的,因此,這也說不上是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出現了變化,鎮遠國資公司的用“不可抗力”申辯,肯定站不住腳。
對于賠償100萬違約金的問題,仲裁庭認定,鎮遠國資公司已經違約,就應支付100萬元的違約金,因為當事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向對方支付100萬元。仲裁庭同時駁回了百龍公司索賠100萬違約損失的主張,因為該公司無法提供其已損失100萬元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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