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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縣男子張華均眼紅好朋友雷某某殷實的家庭,隨之產生了要搶劫、殺害好朋友的念頭。2011年,張華均與他人合謀下藥將雷某某搶劫、殺害。1月 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將搶劫殺人罪犯張華均執行死刑。
■ 酒里下安眠藥,尼龍繩懸吊致受害人死亡
2010年,張華均在福泉市與被害人雷某某相識。雷某某有一輛大貨車,經常外出搞運輸,掙了一些錢,而且雷某某家庭殷實,為人大方出手不吝嗇,雷某某的為人讓張華均很是佩服。
隨著時間過去,比張華均大幾歲的雷某某對張華均越來越好,就如兄弟一般。但是,張華均卻對雷某某的態度從最初的羨慕、佩服慢慢轉變為嫉妒、眼紅。其間,雷某某也認識了張華均的朋友江某(同案被告人,已經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那段時間,張華均和江某做生意不順,在外借了一些錢。眼見雷某某家的日子過得越來越紅火,他竟然生出了要搶劫雷某某的惡念,以此來彌補自己做生意虧本的“損失”。
2011年4月13日10時許,張華均到福泉市邀請江某參與作案。得到江某的承諾后,張華均買了一些安眠藥,隨后打電話邀約雷某某到自己的租住房喝酒。
一個小時后,雷某某駕駛自己的大貨車應約而至。吃飯之前,張華均和江某在酒中放了大量安眠藥,將雷某某灌暈后,將其抬上貨車,用封口膠緊緊纏粘住雷某某的口鼻和面部,用尼龍繩將雷某某懸吊在車廂頂部的橫桿上,導致雷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后,張華均把雷某某的貨車開到貴陽市銷贓,得到賣車款38600元。經過鑒定,雷某某被劫走的貨車價值62225元。
■ 被告被執行死刑
雷某某的家屬尋找他多日無果后,2011年4月23日,受害人的哥哥雷某到福泉市公安局報警。
警方專案組經過多方走訪調查,很快發現受害人雷某某的生前好友張華均、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多方調查取證,福泉警方分別于2011年4月29日、5月8日將兩人抓獲。
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華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華均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后,于1月7日將罪犯張華均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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