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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4日在凱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凱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徐德華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凱里市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2013年檢察工作,請予審議。請政協委員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見。
2013年檢察工作回顧
2013年,市檢察院在市委和州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加速發展、加快轉型、爭比進位、推動跨越”工作大局,以“讓黨滿意、讓人民滿意”為工作目標,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凱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積極的司法保障。
一、緊緊圍繞平安法治建設,著力維護凱里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打擊犯罪,注重結合辦案化解社會矛盾,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面促進平安凱里建設。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一年來,共受理各類報捕案件424件605人,批準逮捕366件502人;受理移送起訴案件571件776人,提起公訴496件648人,決定不起訴25件31人,移送州檢察院審查16件38人。加強與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堅持嚴打方針,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批準逮捕“兩搶一盜”犯罪案件159件216人,提起公訴150件217人,為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繼續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機制和檢調對接機制,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的延伸作用,做好檢察環節刑事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共辦理刑事和解案件7件7人。對因家庭、鄰里糾紛引發及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準逮捕2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21人依法決定不起訴。認真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檢察辦公室,專門負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0人,不起訴5人,對3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了回訪、幫教。
深入排查化解社會矛盾。不斷拓寬群眾訴求渠道,在完善原有舉報電話系統的基礎上,依托檢察專線網建成了州市兩級視頻接訪系統,方便群眾訴求。完善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和首辦責任制,著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注重敏感時期矛盾化解和維穩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62件(次),其中舉報27件,控告23件,申訴2件,其他10件。化解疑難信訪積案1件,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
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宣傳方式,深入基層一線,結合“走千戶農家,訪民生民情”和“講訪幫促”、“三項教育”活動,進村入戶宣傳法律政策、了解民情、傾聽民意、化解矛盾12次,走訪11個鄉鎮街道行政村70余個,接觸群眾1500余人。針對走訪中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干在征地拆遷補償、移民搬遷中存在貪污受賄的行為,立案查處村干涉嫌職務犯罪2件5人。全年共開展法制宣傳20次,發出檢察建議49份。認真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幫扶、教育工作,分別與其他司法機關深入各街道社區、鄉鎮村進行監督和檢察18次,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省、州和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
認真履行職責,依法查辦職務犯罪。按照“有案必查、有案必辦”的要求,在市委和州檢察院的領導下,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9件12人,大案7件。其中貪污賄賂案件8件11人,瀆職侵權案件1件1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83萬元。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偵查工作順利開展:一是嚴格執行辦案安全各項工作規定,切實保障人權。堅持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二是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增強案件查辦效果。一舉查辦了文某某等4人在征地拆遷中涉嫌貪污近20萬元的窩串大案。三是扎實開展專項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參與全市安全事故調查21次,積極建議,督促整改,消除隱患。四是改進執法理念和執法方式。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慎重對待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把握和適用法律政策,區別對待在改革發展中的工作失誤與假借發展之名行貪腐之實的不同情形,保護國家工作人員忠實履職的積極性。
立足檢察職能,深入推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結合辦案開展調查研究,分析發案原因、特點和規律,及時建議發案單位和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預防調查報告7份,發出檢察建議12份。大力開展預防咨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預防法律宣傳、預防調查報告等基礎性預防工作。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66次,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59次。組織承辦全州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巡展凱里站展覽,共接待2000余人參觀。制作預防職務犯罪宣傳短片在萬博廣場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效果進一步增強。
三、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堅持把加強法律監督作為推進公正廉潔執法的有效途徑,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加大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違法取證等問題監督力度。監督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2件7人,監督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2件2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訴漏犯10人,追訴犯罪事實6起;對不符合逮捕條件、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0人、不起訴7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6件次。加強與偵查機關溝通、協調,對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全年共提前介入14件次。
加強審判監督。堅持以抗訴促監督,重點監督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件7人,法院已改判2人。繼續推進量刑建議工作,促進量刑公開公正,提出量刑建議498份,建議采納率為94.18%。受理屬于本院管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7件,均按要求落實、答復。根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檢察建議方式監督法院民事執行、調解案件5件。其中,對一起長達4年未能有效執行的民事執行案件的監督意見得到法院采納并執行完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堅持糾防超期羈押的預警、催辦、報告等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違法情形的監督力度;繼續完善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同步監督機制;認真開展監管場所安全防范檢察工作,有效減少監管場所各類事故發生。受理魚洞監獄移送審查起訴的又犯罪案件2件4人,審查看守所報請減刑案件13件13人,協助州院審查魚洞監獄報請減刑605件605人,報請假釋95件95人,發現不符合假釋條件10件10人,全部監督糾正。
四、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覺將檢察工作置于黨委的領導之下,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和落實自覺接受監督的機制和措施。
加強內部監督制約。繼續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遵守執法辦案各項工作規定,認真執行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備案審查制度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制度以及逮捕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級審查決定制度。按照“全面、全程、全部”的要求,累計同步錄音錄像162人次392小時。認真落實《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暫行規定》,加強對重點業務部門及凍結扣押款物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實行紀檢監察部門列席檢委會制度。成立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統一受理、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后評查、綜合考評工作,加強對案件辦理工作的監督。
主動接受監督。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檢察工作,自覺接受政協及社會各界監督。全面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及時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轉辦的案件及代表建議、意見。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了市檢察院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結合每月一次入戶走訪活動,走訪人大代表76人、政協委員22人。繼續推行“陽光檢務”,開展檢務公開宣傳,進一步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檢務公開,全面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增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提升檢察工作科學決策的水平,擴展對檢察工作的監督渠道。
五、狠抓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能
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根本,加強對檢察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檢察隊伍。
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認真開展保持黨的純潔性教育活動,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執法為民教育和警示教育,著力解決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價值追求、職業操守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十破十立”①、“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等教育活動,按照“十嚴禁十不準”②的要求自覺查找和反對“四風”③現象,確保黨員隊伍清正廉潔。全面推進檢察文化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努力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著力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專業化建設。堅持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狠抓政治理論學習,創建《凱里檢察》平臺,促進學習交流;加大培訓和崗位練兵力度,提升干警執法辦案的綜合素質。共開展各類培訓100余人次,人員覆蓋全院70名干警和職工,投入培訓經費10萬余元。8人獲得省、州、市級表彰;1人被評為“全省偵查監督十佳檢察官”并獲得第三屆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競賽“業務能手”提名獎;院黨總支被評為全市優秀基層組織。
加強紀律作風建設,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等廉潔從檢規定。以群眾路線教育和“正風肅紀”④活動為契機,認真執行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五嚴禁”⑤規定,實行“當日事當日畢,誰主管誰負責”,確保檢察隊伍管理及執法辦案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密切聯系群眾,切實幫助群眾排憂解難。一是繼續扎實開展“四抓四促”、“聯鄉駐村”工作。調整工作經費5萬余元,對孤、老、殘及留守兒童進行慰問,幫助特困村民交納合作醫療款,解決計生工作費用,改善村委會辦公條件;協調資金11萬元、水泥40噸,為幫扶村修建飲水工程和進村道路。二是扎實開展“減貧摘帽”工作。及時派出工作組逐家逐戶走訪摸底,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干警以捐款等方式將幫扶資金近3萬元送至困難群眾手中。三是積極開展“平安小區”創建工作。對振華社區吉祥巷小區開展“平安小區”創建的相關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并調整1萬元辦公經費幫助開展工作。
各位代表,凱里市檢察院在過去一年取得的成績,是市委堅強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政協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的結果,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凱里市人民檢察院對大家表示衷心感謝!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困難和不足,主要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還不夠到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還有待加強,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檢察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的需要等。對此,我們將以求真務實的態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們將在市委和州檢察院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加速發展、加快轉型、爭先進位、推動跨越”主基調和“新型工業化、特色城市化、農業生態化、信息現代化”主戰略,認真踐行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切實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州和市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措施,統籌運用打擊、監督、教育、預防、保護等職能作用,保障和促進我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面發展。
2、著力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正確把握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形勢,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扎實做好批捕、起訴等工作,著力防范和化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結合執法辦案,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延伸檢察職能作用,著眼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系、創新社會管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殊人群幫教管理,探索完善適合社區矯正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和方法,認真執行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制度。依托社會調解組織對民事申訴案件、輕微刑事案件、涉檢信訪案件先行調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糾紛,努力為“和諧凱里”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3、著力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全面推進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堅決貫徹中央、省、州、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反腐倡廉的決策部署,全力抓好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努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加大預防和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背后的行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犯罪,對社會反映強烈、舉報線索集中的腐敗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查辦,深挖窩案串案,推動行業治理。繼續抓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充分運用預防腐敗公益宣傳、案例巡展、短信、短片等宣傳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預防質量,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社會共同參與、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格局,有效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
4、著力加強訴訟監督工作,全力維護司法公正。堅持監督力度與監督質量、監督效果并重,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堅決依法糾正訴訟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并嚴肅查處背后的職務犯罪。正確處理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和刑罰執行機關的監督制約與相互配合關系;堅持監督力度與監督效果相統一,在“準”字上狠下功夫。更新民事行政檢察的監督理念,調整工作格局,正確運用各種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5、自覺接受監督,不斷提升公正廉潔執法水平。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堅決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主動向市委、人大報告工作,積極辦理人大交辦的有關事項、意見和建議,維護人大監督權威。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關系檢察工作全局的戰略任務來抓,突出抓好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落實全省檢察機關“正風肅紀”活動的要求,轉變工作作風。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堅持開展“走千戶農家,訪民生民情”活動,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專業化建設,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活動,提高檢察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堅持以執法監督為核心,以制度建設為關鍵,不斷加大內部監督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力度,提高執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4年檢察工作任務艱巨,使命光榮。我們將在市委和州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有力監督和支持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定信心、振奮精神、團結一致、銳意進取,為建成“宜居、宜業、宜游”美麗新凱里,實現凱里人民全面小康而努力奮斗!
附注:
①“十破十立”:一要突破信心不足的思想,樹立敢于爭先的意識;二要突破墨守成規的思想,樹立開拓創新的意識;三要突破自我滿足的思想,樹立追求卓越的意識;四要突破封閉保守的思想,樹立包容合作的意識;五要突破消極等待的思想,樹立搶抓機遇的意識;六要突破怕擔責任的思想,樹立勇于擔當的意識;七要突破說多做少的思想,樹立干字當頭的意識;八要突破反應遲緩的思想,樹立立說立行的意識;九要突破忽視產業的思想,樹立工業強省的意識;十要突破不跑不要的思想,樹立積極爭取的意識。
②貴州省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十嚴禁”:一是嚴禁發表同中央決定不一致的言論;二是嚴禁散步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意見;三是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中央決策時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四是嚴禁對重大問題不請示報告,搞“先斬后奏”、“斬而不奏”;五是嚴禁陽奉陰違,對黨組織說假話;六是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七是嚴禁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八是嚴禁購買、傳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九是嚴禁支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十是嚴禁參加任何宗教組織、參與任何封建迷信活動。
貴州省黨員干部作風“十不準”:一是不準在工作時間和會議期間打麻將;二是不準在工作日午間和節假日值班期間飲酒;三是不準參與考察調研地方二次宴請和收受土特產;四是不準參與未經批準的地方論壇、節慶活動;五是不準用公款旅游、健身、娛樂,不得涉足不健康娛樂場所;六是不準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七是不準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卡、明信片;八是不準大搞婚喪喜慶借機斂財;九是不準接受會員卡、購物卡、禮金或各種有價證券;十是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
③“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
④“正風肅紀”:貴州省檢察機關于2013年12月12日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正風肅紀行動動員會議,著力整頓機關“庸、懶、散、慢、浮、貪”現象,轉變工作作風。
⑤“五嚴禁”:一是嚴禁有案不立,壓案不辦,久押不決,久拖不結,違規執法,粗暴執法;二是嚴禁接受案(事)件當事人及委托人、厲害關系人請吃、財物或者安排旅游、健身、娛樂活動;三是嚴禁插手經濟糾紛,或者違規扣押、查封、凍結、沒收財產;四是嚴禁違規干預、插手他人辦案;五是嚴禁違規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不履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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