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3年1月至今,四川法院共審結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531件,依法判處701人,補償經濟損失278萬余元。其中,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益案件453件,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案件78件。
根據四川法院系統審結案件顯示,未成年人案件呈現出人身侵害案件比重大、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對涉案罪犯的懲處總體上體現從嚴等特點。
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毆打、拐賣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居多,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總數的80.6%。主要分為五類情況:一是鄰居、教師、網友等熟人對反抗力較弱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行為;二是行為人以物質誘惑、把柄要挾等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猥褻;三是組織、強迫未成年人實施賣淫行為;四是個別監護人出于泄憤等極端情緒實施虐待、威逼等行為,導致未成人死亡或身心受損;五是以謀利為目的,對兒童實施拐賣、拐騙行為。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以瀘州地區為例,2013年以來審結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的共計51件,被害總人數為73人。其中,14歲以下的女童45人,占61.64%。年齡小,安全防范意識不夠,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缺乏家庭關愛等成為14歲以下女童在未成年被害人中所占比例較大的原因。
而在已判處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該類罪犯總數的38.05%;拐賣、拐騙兒童案件的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該類罪犯總數的57.14%;綁架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該類罪犯總數的100%。上述情況,充分體現了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總體上從嚴懲處的刑事政策要求,足以表明四川全省法院切實保護未成年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鮮明態度,對減少和預防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公布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犯罪的主要成因,包括:是熟識關系致使被害人喪失警惕或束手無策;未成年人教育缺失;家庭保護監管不力;被害人的反抗意識和自制能力較差。(記者 安源徐楊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