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開車門剮倒騎車人 被判賠償26萬
作者:發表于:2014-01-07 11:44:42『 來源:京華時報 』
原標題:司機開車門剮倒騎車人 被判賠償26萬
司機張先生開車門將一名騎車人剮倒,造成對方九級傷殘。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和張先生賠償騎車人共計26萬余元。
44歲的鄧女士訴稱,2012年8月26日,她在順義區順安路雙興南區東側騎電動車由北向南行駛,適遇張先生駕車頭南尾北開車門,左前車門與她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她受傷,車輛損壞。經順義交通支隊認定,張先生負全部責任,她無責任。她起訴索賠33.5萬余元,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責任,超出保險賠償范圍部分由張先生承擔。
張先生對事故事實以及責任認定無異議,同意賠償原告合理損失,并稱自己已給付鄧女士現金5000元。
經司法鑒定,鄧女士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經過庭審質證,法院審核確認鄧女士的合理損失共計26萬余元,并據此作出上述判決。(裴曉蘭)
[收藏]
責任編輯:
點擊展開表個態吧 ▼
下一篇 :“降”工資避稅 打官司“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