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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4日,犯罪嫌疑人劉遠某、劉凡某和趙某某共同合資230萬元成立“劍河縣某某石材廠”,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取得林地征占用資格的情況下,于2013年元月以來在劍河縣南寨鄉白都村付白坡(國家公益林區)采石、采砂銷售,非法占用林地面積23.4畝。該案于2014年9月10日立案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張強 龍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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