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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我省從4月1日起正式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確定2013年人均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人均籌資總額的5%。
此外,各市(州)具體籌資標準在省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根據籌資能力和水平,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逐年提高。
據了解,大病保險采用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可減輕患病家庭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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