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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本是常事,男子馬二卻因女友與其分手,竟然糾集老鄉馬青、馬賽對女友實施強奸。8月12日,蘭州中院判處馬二有期徒刑13年,判處馬青有期徒刑10年,判處馬賽有期徒刑4年。
現年23歲的男子馬二因和女友小靜鬧矛盾導致分手,馬二心中遂生怨恨,便想找個機會報復女友。后馬二與21歲的老鄉馬青、未成年的馬賽三人預謀對小靜實施強奸。
2012年10月8日凌晨4時許,馬二將小靜騙至七里河區一賓館內,隨后與馬青等三人對小靜進行威逼利誘,使其不敢反抗。隨后,馬二、馬青二人在賓館內分別對小靜實施強奸。
蘭州中院審理認為,馬二、馬青、馬賽三人以奸淫為目的,并經預謀且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進而對其實施強奸,均構成強奸罪。犯罪情節惡劣,嚴重侵犯女性的自主權和身體健康,損害女性人格尊嚴,應予以嚴懲。
法院審理認為,馬二在共同犯罪中,主要預謀安排并參與輪奸,起主要作用屬主犯;馬青參與預謀和輪奸,亦屬主犯;馬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次要,屬從犯。鑒于馬賽犯罪時未滿十六周歲,辯護人所提其屬未成人的辯護意見采納。三被告都系初犯、偶犯,馬青、馬賽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好,馬二雖供述了基本案情,但在偵查階段有隱瞞真實身份的行為。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原標題:情侶分手平常事 “如此報復”太惡劣 男子找來兩名老鄉將前女友輪奸 三罪犯各領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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